江蘇建湖農村商業銀行關于受理銀行詢證函業務相關事項的公告
來源:發布時間:2022年11月18日
江蘇建湖農村商業銀行關于受理銀行詢證函業務相關事項的公告
尊敬的客戶:
根據財政部、銀保監會《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財會[2020]12號)(以下簡稱“《通知》”)、《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財辦會[2020]21號)(以下簡稱“《操作指引》”)要求,現將我行辦理銀行函證業務相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業務范圍
函證業務指會計(審計)師事務所獲取在我行開立存貸款賬戶的客戶授權后,以函件方式向我行發送詢證函,我行查詢、核對相關信息后在函件上回復有關情況的業務。函證范圍及要求應符合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的相關規定。
二、受理機構
函證業務回函及郵寄由我行運營管理部統一處理?;貜秃C由我行統一加蓋“江蘇建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詢證函回函專用章”。
受理部門:建湖農村商業銀行運營管理部
地址:江蘇省建湖縣冠華中路666號國土大廈一樓農商行
聯系電話:0515-86265512
郵政編碼:224700
三、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
1.我行接受會計(審計)師事務所郵寄和經授權的注冊會計師跟函兩種函證方式。
2.跟函所需資料:銀行詢證函原件、會計(審計)所經辦人員身份證件、介紹信(介紹信應包含被審計單位、跟函人姓名、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等信息)或會計(審計)師事務所授權書,經辦人員現場取走回函的,需配合我行辦理交接手續。
3.銀行詢證函格式應符合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相關規定,對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或具體欄位,應當將該項目或具體欄位的表格用斜線劃掉,不留空白。
4.銀行詢證函應按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相關規定加蓋被審計單位公章、預留印鑒章及騎縫章。如遇賬戶注銷等特殊情況,請具體咨詢我行受理機構并配合我行提供相關資料。
四、收費標準
詢證函業務收費標準按照我行公布的《江蘇建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定價目錄》執行。服務價格如發生變化,以我行最新公告的服務價格為準。
五、服務與投訴咨詢
1.對于不符合《通知》、《操作指引》及我行公示的銀行詢證函受理要求的來函,我行將拒絕回函。
2.發函會計(審計)師事務所對回函有疑慮或回函內容不完整的,遇有回函不及時、收費或其他的服務問題,可向我行反映。投訴建議致電我行投訴服務熱線:0515-69900000。
本公告從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,特此公告!
感謝您對建湖農商銀行的支持與理解!
江蘇建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11月 16日